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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义灭亲

        刑诉法二次修改 取消“大义灭亲”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此前曾有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出,埋伏的警察将弟弟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于保蔽罪相互制约,中国“亲亲相隐”与祸灭九族是相辅相成的。

          朱元璋1328年出生于安徽省钟离县太平乡孤庄村一个贫苦农家,当过小长工、小乞丐、小和尚,后参加叫红巾军的起义军。凭着自己的努力和勇敢,40岁成为明朝的开国之君明太祖。他登基后,下大力抓的两件事:一是发展生产,富国安民;二是稳定政局,严惩腐败。伟大领袖毛主席曾说过:“朱元璋是农民起义领袖,是应该肯定的。”下面记述其二三事,望对今人有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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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菜一汤”其首倡

          “四菜一汤”相传为朱元璋首倡。1368年,朱元璋当上皇帝后,遇上天灾,各地粮食欠收,百姓生活十分困苦。可一些达官贵人却穷奢极欲,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出身贫苦、讨过饭的朱元璋,对此非常恼火,决心予以整治。一天,适逢皇后生日庆典,朱元璋趁众位大臣前来贺寿之机,有意摆出粗茶淡饭宴客,以此警示文武百官。第一道菜是炒萝卜,第二道菜是炒韭菜,再来两大碗青菜,最后是极普通的葱花豆腐汤,以此喻意为官清廉,两袖清风。...查看更多

        王莽是我国历史上较为奇葩的一代帝王,他是考大义灭亲的名望登位的,后来他的皇位竟无人继承,这是怎么回事呢?

        自古皇家注重皇位的传承,儿子是最好的接班人。在古代每个家庭中都是重男轻女,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高,但是儿子却是家族的希望,是坚决不会放弃儿子的,但是有个人却例外。他就是王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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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莽,字巨君,西汉孝元皇后的侄子。西汉末年王莽是掌握实权的外戚之一。公元前8年,王莽就任大司马。但是在公元前7年汉成帝驾崩,哀帝即位。哀帝一方的祖母势力极度扩张。于是就把王莽赶出了权利的中心。

        可以想象,王莽当时刚刚当上大司马,就被丁氏取代,心中非常愤怒。王莽回到老家之后,自己行事非常低调,但是一件事让他看到了重回权利中心的希望。...查看更多

            春秋时期,卫庄公有很多姬妾,正室夫人是齐庄公的女儿名叫庄姜,不仅长的漂亮而且温柔贤惠,但却没有生育,庄公又娶了陈国的姊妹花历妫和戴妫,历妫生下儿子孝伯后就死了,戴妫生了姬完,既以后的卫桓公,庄姜对姬完视若己出,从小就恩宠有加,而卫庄公却喜欢另一位姬妾所生的儿子州吁,因为州吁自小喜好兵法,长期混迹于军营,庄公认为他有大志,所以对他溺爱纵容。庄姜则觉得州吁常常带着士卒打打杀杀的甚是闹心,而且州吁鞭打士卒残暴无情,所以对他格外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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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位公子长大后,其性情及为人处事则判若两人,姬完自小跟庄姜长大,受到正统的贵族教育,他知书达理知礼守节,州吁整天混迹社会与军官们拉帮结派摸爬滚打,还时常出去打猎扰民严重,卿大夫们都看不惯州吁的所作所为多次弹劾,无奈有庄公庇护,大夫石碏就劝谏庄公说:公子们都长大了,请君王尽早立下太子,以免生出祸患。石碏还对庄公说了一番儒家道理,虽然枯燥乏味但有必要援引一下,他说:骄傲、奢侈、无度、放荡是四种恶习,也是走上邪道的开端,公子州吁受宠且君王对他的赏赐甚多,如果立他做太子就赶快定下来,如果不立,这样下去会诱导他产生幻想,受宠爱而不骄傲,骄傲而能甘受压制,受了压制而不怨恨,有怨恨而不为非作歹的人,是很少有的呀。再说卑贱妨害高贵,年少欺负年长,疏远离间亲近,新人挑拨旧人,弱小侵凌强大,淫欲破坏道义,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逆理的事。国君行事公正适宜臣子服从命令,父亲慈爱儿子,儿子孝顺父亲,哥哥爱护弟弟,弟弟敬重哥哥,这是人们常说的六种顺理的事。离开顺理的事去做逆理的事,就会招来祸害。做君主的应尽力除掉祸害,现在却反而加速祸害的到来,这样下去恐怕不行吧!庄公不听劝谏,对州吁仍然宠爱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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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时期,卫国的州吁杀死哥哥卫桓公,自立为国君。

          州吁驱使百姓去打仗,激起人民不满。他担心自己的王位不稳定,就与心腹臣石厚商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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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厚就去问的父亲——卫国的大臣石碏(que),怎样巩固州吁的统治地位。石碏对儿子说:“诸侯即位,应得到周天子的许可,他的地位就能巩固。”石厚说:“州吁是杀死哥哥谋位的,要是周天子不许可,怎么办?”石碏说:“陈桓公很受周天子的信任,陈卫又是友好邻邦。”石厚没等父亲把话说完,抢着说:“你是说去请陈桓公帮忙?”石碏连连点头。

          州吁和石厚备了许多礼物,却被陈桓公扣留了。原来,这是石碏的安排。   卫国派人去陈国,把州吁处死。卫国的大臣们为石厚是石碏的儿子,应该从宽。石碏就派自己的家臣到陈国去,把石厚杀了。史官认为石碏杀了儿子是“大义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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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继光明朝著名的抗倭名将、民族英雄,他的戚家军因“号令严,赏罚信”而所向披靡,威震四方。这样一支战斗力极强的军队不是一朝一夕练成的,其中倾注了戚继光无数的努力和心血。民间流传甚广的“戚继光斩子”故事更是感动了无数人,还被改编成了闽剧、秦腔等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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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继光斩子”说得是在一次抗倭战役中,作为先锋的戚继光长子戚印因“临阵回顾”,违反了戚继光制定的军纪(也有说戚印没等倭寇全部进入包围圈就下令杀敌,以致部分倭寇逃脱)而被戚继光下令斩杀的故事。很多文献里都有关于“戚继光斩子”的记载,比如福建的《仙游县志》和清代的《四库全书》就以此为例,称赞了戚继光的大公无私。但是,略加思考查实就会发现,这个悲壮又感人的故事却是疑点重重。...查看更多

                  宋代大诗人苏东坡在被贬海南途中,路经高州,曾写过一首赞美冼夫人的诗:“冯冼古烈妇,翁媪国于兹。策勋梁武后,开府隋文时。三世更险易,一心天磷缁。”对冼氏家族给了很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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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史料,南北朝时期,在广东百越少数民族中,姓冼的家族有个女儿,于公元535年嫁给高凉(在今阳江县至高州县一带)太守冯宝为妻,称为冼失人。她‘幼贤,多筹略,知兵法”。梁朝高州刺史李迁仕趁梁朝皇室困危之机,约冯宝参加叛变。
                  冼夫人夫妇假意允诺,挑选精兵千人,进入城内,趁李迁仕不备,指挥军士,打败李迁仕,平定了叛乱。过了十三年,广州刺史欧阳纥阴谋叛乱,冼夫人又亲自带兵,配合各路军队,夹击欧阳纥。后来冯宝去世,高凉一带大乱,冼失人采取抚慰与镇压相结合政策,使境内安宁如常。到了公元590年,番禺少数民族首领王仲宣起兵包围广州,这时冼夫人年老不能出征,指派其孙子冯暄领兵前往救援。冯暄与王仲宣有旧交,迟迟不肯出兵。冼夫人就将他解职逮捕下狱,另派名将领兵解广州之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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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冼夫人平定叛乱,屡建战功,先后被封为石龙太夫人、谯国夫人,死后谥诚敬夫人。当地数州黎民百姓,为感激她平定叛乱,保护百姓安宁,都尊称她为“岭南圣母”。至今高州、茂名一带还流传有关于她的不少传说,并与当地风物相附会,可见其影响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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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义灭亲,读音dà yì miè qīn,是一个成语,意思是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

                      简介解释

                      大义:正义,正道;亲:亲属。为了维护正义,对犯罪的亲属不徇私情,使受到应得的惩罚。

                      【出处】:《左传·隐公四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近义词】:大公无私、不徇私情、铁面无私

                      【反义词】:徇情枉法、徇私舞弊、认贼作父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褒义,指维护正义。

                      【示例】:这是一条汉子,~,死活只有一个党。 ◎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二四

                      姚雪垠《李自成》:“治军如治国,宁可~,不可因私废法。”

                      出处

                      【出处1】

                      左丘明《左传·隐公四年》:子从弑君之贼,国之大逆,不可不除。故曰大义灭亲。下文有节略:

                      左传隐公三年(公元前七二零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诗.卫风.硕人)。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诗.邶风.击鼓.怨州吁也),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卫大夫也,石厚之父也。石碏,汉丞相石奋之先祖)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

                      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恨也),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

                      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致仕退休)。

                      左传鲁隐公四年(公元前七一九年),春,卫州吁弑桓公而立。公与宋公为会,将寻宿之盟。未及期,卫人来告乱。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殇公之即位也,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

                      及卫州吁立,将脩先君之怨於郑,而求宠於诸侯,以和其民,使告於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君为主,敝邑以赋,与陈蔡从。则卫国之愿也。宋人许之。於是陈蔡方睦於卫,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围其东门,五日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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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问於众仲曰:卫州吁其成乎?对曰:臣闻以德和民,不闻以乱。以乱,犹治丝而棼之也。夫州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州吁弑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矣。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於石子(石碏卫大夫),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桓公方有宠於王,陈卫方睦。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九月,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杀石厚于陈。君子曰:石碏,纯臣也,恶州吁而厚与焉。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

                      《左传·石碏大义灭亲》: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为妻,名叫庄姜。庄姜长得很美,但没有生孩子,卫国人给她作了一首诗叫《硕人》。后来卫庄公又娶了一个陈国女子,名叫厉妫。厉妫生下孝伯,孝伯早死。厉仍随嫁的妹妹戴妫生了卫桓公。庄姜把柜公当作自己的儿子对待。

                      公子州吁是庄公宠妾的儿子,受到庄公宠爱,喜好武事,庄 公子加禁止。庄姜则讨厌州吁。大夫石碏劝庄公说:“我听说疼爱孩子应当用正道去教导他,不能使他走上邪路。

                      骄横、奢侈、淫 乱、放纵是导致邪恶的原因。这四种恶习的产生,是给他的宠爱和俸禄过了头。如果想立州吁为太子,就确定下来;如果定不下来,就会酿成祸乱。受宠而不骄横,骄横而能安于下位,地位在下而不怨恨,怨恨而能克制的人,是很少的。况且低妨害高贵, 年轻欺凌年长,疏远离间亲近,新人离间旧人,弱小压迫强大,淫乱破坏道义,这是六件背离发的事。

                      国君仁义,臣下恭行,为父慈爱,为子孝顺,为兄爱护,为弟恭敬,这是六件顺理的事。背离顺理的事而效法违理的事,这就是很快会招致祸害的原因。作为统治民众的君主,应当尽力除掉祸害,而现在却加速祸害的到来,这大概是不行的吧?”卫庄公不听劝告。石碏的儿子石厚与州吁交往,石碏禁止,但禁止不住。到卫桓公当国君时,石碏就告老退休了。

                      鲁隐公四年的春天,卫国的州吁杀了卫桓公,自己当上了国君。

                      州吁无法安定卫国的民心,于是石厚便向石碏请教安定君位 的方法。石碏说“能朝见周天子,君位就能安定了。”石厚问; “怎么才能朝见周天子呢?”石能答道“陈桓公现在正受周天子宠信,陈国和卫国的关系又和睦,如果去朝见陈桓公,求他向周天子请命,就一定能办到。”

                      石厚跟随州吁去到陈国。石碏派人告诉陈国说;“卫国地方狭小,我年纪老迈,没有什么作为了。来的那两个人正是杀害我们国君的凶手,敢请趁机设法处置他们。”陈国人将州吁和石厚抓住,并到卫国请人来处置。这年九月,卫国派遣右宰丑前去,在濮地杀了州吁。石碏又派自己的家臣懦羊肩前去,在陈国杀了石厚。

                      君子说;“石碏真是一位纯粹正直的巨子。他痛恨州吁,把石厚也一起杀了。‘大义灭亲’,大概就是说的这种事情吧!”

                      【出处2】周公圣人,诛兄放弟,大义灭亲。

                      汉韩婴《韩诗外传.卷五》:客有见周公者。应之於门,曰:何以道旦也(周公,姓姬名旦,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周成王之叔父)?客曰:在外即言外,在内即言内。入乎?将毋?周公曰:请入。客曰:立即言义,坐即言仁。坐乎?将毋?周公曰:请坐。客曰:疾言则翕翕,徐言则不闻。言乎?将毋?周公唯唯,旦也逾(喻也)。 明日兴师而诛管蔡(管叔鲜,周公之兄;蔡叔度,周公之弟)。故客善以不言之说(音税),周公善听不言之说。若周公,可谓能听微言矣。故君子之告人也微,其救人之急也婉。诗曰:岂敢惮行,畏不能趋。

                      典故

                      春秋前期,朝歌(今淇县城)为卫国都。

                      石碏,春秋时卫国大夫。卫庄公有三个子,大姬完、次姬晋、三州吁。州吁最受庄公宠爱,养成残忍暴戾的性格,无恶不作,成为朝歌大害。

                      当时,老臣石碏,为人耿直,体恤百姓疾苦。他几次劝庄公管教

                      大义灭亲

                      约束州吁,但庄公不听,州吁作恶日甚,且享受过程。

                      碏子石厚,常与州吁并车出猎,为非作歹。石碏大怒,用鞭子抽打他五十下,锁入房内。石厚越窗逃出,住州吁府内。不回家,仍天天跟着州吁胡作非为,祸害百姓。

                      庄公死后,姬完继位,称卫桓公,石碏见他生性懦弱无为,告老还乡,不参朝政。此时,州吁更加横行霸道

                      公元前719年,州吁听计石厚,害桓公夺位。州吁、石厚为制服国人,立威邻国,就贿赂鲁、陈、蔡、宋待国,大征青壮年去打郑国,弄得劳民伤财。当时,朝歌有民谣云:“一雄毙,一雄尖,歌舞变刀兵,何时见太平?”

                      州吁见百姓不拥戴自己,甚忧。石厚又让州吁去请其父石碏出来共掌国政。州吁派大臣带白壁一双、白粟五百钟去请。石碏拒收礼品,推说病重回绝,石厚亲自回家请。

                      石碏早想除掉祸根,为国为民除害。他趁石厚请他参政,假意献计说,新主即位,能见周王,得到周王赐封,国人才肯服贴。陈国国君忠顺周王,周王很赏识他,你应该和新主一同去陈国,请陈桓公朝周王说情,周王便会见之。石厚十分高兴,便备厚礼赴陈,求陈向周王通融。

                      见此,石碏割破手指,写下血书,派人事先送到陈国。血书写道:“我们卫国民不聊生,固是州吁所为,但我逆子石厚助纣为虐,罪恶深重。二逆不诛,百姓难活。我年老体衰,力不从心。现二贼已驱车前往贵国,实老夫之谋。望贵国将二贼处死,此乃卫国之大幸!”

                      陈国大夫子针,与石碏有深交,见血书,奏陈桓公,桓公命将州吁、石厚抓住,正要斩首,群臣奏:“石厚为石碏亲子,应慎重行事,请卫国自己来问罪”。

                      石碏知二贼被捉,急派人去邢国接姬晋(州吁之兄)就位(即卫宣公),又请大臣议事。众臣皆曰:“州吁首恶应杀,石厚从犯可免。”石碏正色道:“州吁罪,皆我不肖子酿成,从轻发落他,难道使我徇私情,抛大义吗?”从默然,石碏家臣羊肩说:“国老不必怒,我即赴陈办理此事”。

                      羊肩到陈杀石厚,石厚说:“我是该杀。请将我囚回卫国,见父后再死。”羊肩说:“我奉你父命诛逆子,想见你父,我把你的头带回去见吧!”遂诛之。

                      石碏为国大义灭亲之事,史学家左丘明记之,卫民传颂至今。 石碏的这种做法得到后人的赞许,后来人们称这种行为是 “ 大义灭亲 ”。

                      相关人物

                      石碏,男,春秋时卫国人。卫庄公有嬖妾所生子州吁,有宠而好武,庄公弗禁。

                      陈桓公(前754年─前707年),妫姓,名鲍,为春秋诸侯国陈国君主之一

                      石厚(?-前719),春秋时卫国人,大夫石碏(音同“却”)之子。

                      法律规定

                      刑诉法二次修改 取消“大义灭亲”

                      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此前曾有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出,埋伏的警察将弟弟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于保蔽罪相互制约,中国“亲亲相隐”与祸灭九族是相辅相成的。

                      “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威震违法行为的是:按包蔽罪论处!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陈光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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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义灭亲是被当今社会主流价值观认可的一种美德,何谓大义灭亲?是指面对自己的亲人犯法,为了维护正义,勇敢站出来举报自己亲人的行为。其实细细思来,这是一种令人恐怖的美德,为何这样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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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美德要求我们为了所谓的义,勇敢地牺牲自己的亲人。但是这义的标准是谁制定的呢?每个人角度不同,对义的定义就不同。其实大多数所谓的义,都是从个人或者团体的利益出发的。历代统治者多有对义的呼吁和价值传达。他们的义,虽打着国家和民族的旗号,但归根结底还是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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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亲情伦理是人的基本道德底线,是维系人与人的关系的最后链条。如果连这个底线都没了,还如何称之为人呢?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能牺牲,这样的人即使心中还具有所谓的大义,也是极其可怕的。凡行大义灭亲之举者,必为杀伐果决,隐忍善谋的狠辣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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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社会的法律和道德都讲究:亲亲相隐,正如孔圣人所推崇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一样。古人提倡对自己关心相爱的人,尤其是父母血亲,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罪,而动了包庇回护的恻隐之心,这样才是正常的。

                      因为古代的统治者明白亲情伦理是社会道德的基础,是维护宗法伦理和家族制度的保证。古代的帝王绝不会自欺欺人的认为,一个连父母亲人都能够检举揭发的人会忠于国家君王。

                      十年动荡中,大义灭亲的事迹:子女检举父母,妻子检举丈夫,哥哥检举弟弟者层出不穷,子女告密弑母这类案例,亦非鲜见,亲亲相隐的底线已突破。社会的道德基础也全面崩溃,人人之间缺少基本的信任,都成了冰冷的个体。但是这些大义灭亲的案例当中大多数不是为了所谓的大义而是为了自己的大利,都是为了提高或保住自己的精神和物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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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所以说大义灭亲最可怕,就是因为这个词关键不在义与亲,而在于灭字。将自己的亲人灭掉了,自己道德的底线也就突破了。这样的人以后干任何事情都不再有思想负担。一个连亲情都能够放弃的人,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他对亲人无所顾忌,自然会将这种思维扩散至外部世界,对待他人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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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义灭亲”一词,出自春秋时一个真实的故事。《左传》有详细记载——卫国的公子州吁,是卫庄公宠姬所生,因受宠爱而骄奢无度,放荡不羁。大夫石碏对庄公劝谏说,爱怜儿子就该教他走正道,过度受宠和享禄,会使他走上邪途,最终成为祸害,国君若对此不加约束处置,祸患是会很快到来的。石碏苦心的劝谏,庄公只当是耳边风。后来,卫庄公去世,他的儿子姬完继位,是为卫桓公。没过多久,石碏便告老退休了。

                        石碏的儿子石厚跟州吁交往热络,石碏屡次加以劝阻,毫无用处。终于有一天,州吁杀了卫桓公,自立为国君,石厚也是弑君行动的参与者。州吁刚坐上君位不久,便纠合宋、陈等国攻打郑国,想以显示兵威,来安定君位,结果更激起民怨沸腾,众叛亲离。州吁为此惶然无计,让石厚向他父亲请教安定君位的良策。石厚便去向父亲求教。石碏说,若能朝见周天子,就可以借天子之威安定君位。石厚问如何才能朝见周天子,石碏说,陈桓公现在得到周天子的宠信,卫、陈两国正邦交和睦,如果去陈国拜见陈桓公,求他代向周天子请命,必定可以获准朝见天子。石厚将父亲的主意告诉了州吁,他们都觉得这是良策,于是一同去陈国拜见陈桓公。

                        就在州吁、石厚出发之前,石碏暗中派人赶赴陈国,给陈桓公送去密信,信中说:卫是个小国,我已经年迈,无能力平息内乱,州吁、石厚两人确是弑君的凶手,趁他们来拜见时,敢请国君将这二人按弑君者处置。陈桓公知道石碏是卫国贤臣,所以,在州吁、石厚一到陈国,便将他们擒押起来,并请卫国派人来处置他们。不久,卫国派一个右宰,到陈国濮地杀了州吁,石厚则被石碏指派的一个家臣诛杀。——这件事发生在公元前719年。当时的君子称道石碏是一位纯正的大臣,他痛恨州吁弑君以及石厚助其为虐,因此将他们除灭。《左传》对此赞叹说:“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在《春秋》中,对此事件仅记为:“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及“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两语;诠释《春秋》的《公羊传》,也只字不提是石碏施计除灭弑君者州吁和儿子石厚,而且对石碏立公子晋为卫宣公还有非议:“立者不宜立也”,“石碏立之,……众虽欲立之,其立之非也。”明显否认石碏立卫宣公的合法性。这是不是“微言”(隐约指责)石碏杀子之非呢?按照儒家“亲亲相隐”的准则,石厚虽然有恶行,但毕竟是血缘之亲的儿子,石碏当设法使他与州吁切割,或者将他隐藏起来,至少不能忍心置之于死地吧。

                        在中国古代,石碏“大义灭亲”并非是孤例。据《吕氏春秋》记述,墨家巨子腹住在秦国时,他的儿子杀了人,按法应处以死刑;秦惠王对腹氏说:“先生年纪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我已经命令办案的官吏不处死他了,先生就听从我的吧。”腹氏说:“墨者之法规定:杀人者处死,伤人者受刑。以此厉禁杀人和伤人的行为,这是天下的大义。君王虽然施恩免我儿子死刑,但我不能不恪行墨家之法。”腹氏没有依从秦王,结果儿子还是被处死了。在这个故事里,作为父亲的腹氏没有千方百计为儿子隐罪,也没有设法让他隐藏起来,甚至也不领君王的恩免之情,这实在是儒家“父为子隐”的反例。《吕氏春秋》以此作为“去私”的范例,赞道:“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类似的例子还能找出一些来。不过,古代的“大义灭亲”,一般都是父(母)对于子,或者夫对于妻(妾)之类,而不能倒过来,父亲有恶行逆举,儿子以“大义”予以诛灭,这样的事例,几乎没有。《三国演义》里吕布董卓,董只是义父,两者并无血亲关系。

                        在《韩诗外传》中记有一则故事:楚国有个名叫石奢的士人,他为人秉公正直,楚昭王任命他执理刑法。有一天,石奢在途中恰好看到有人被杀害,马上便去追捕那个杀人凶犯,可没想到追到杀人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于是他放过老父,任其逃匿,自己赶回朝廷。他对楚王说:“那杀人者是臣的父亲,若以刑处父亲来执行法政,这是不孝;而不执行国君之法,则是不忠。因放纵罪行枉废刑法而以死承担罪责,这是臣应当做的。”楚王不忍石奢为其父担罪,说:“你已经追赶而没能追到,这有什么罪呢?”石奢说:“国君赦免,是主上的恩惠;但为臣者不能弃失国法,是在下当守的义理。”于是石奢自己将脖子伏在斧钻上,终至颈裂血流,死在众目睽睽的朝廷上。当时的君子感慨地称赞:“贞夫法哉,石先生乎!”

                        这个故事可以证明:古代的“大义灭亲”是单向的,是(亲伦之序)上对下的。所以,正直的执法官石先生不能“灭”了杀人的亲爹,而只能“灭”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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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碏大义灭亲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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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义灭亲”源远流长,最早的故事出自《左传》,讲述春秋时卫国大夫石碏曾经劝谏卫庄公,希望教育好庄公之子州吁。庄公死,卫桓公即位,州吁与石碏之子石厚密谋杀害桓公篡位,为确保王位坐稳,派石厚去请教石碏。石碏恨儿子大逆不道,设计让陈国陈桓公除掉了州吁与石厚。因为儿子大逆不道而选择杀掉他,《左传》曰:“大义灭亲,其是之谓乎。”“大义”指的是和个人、家庭以及特定群体利益相对应的国家、社会利益。

                        秦国治民之术:威逼“告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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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在秦国变法,颁布连坐法。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一旦有人犯罪,其亲友、邻里或者其他有关系的人都要受罚。《秦律》规定,丈夫偷窃,如果妻子知道但不告发则同罪;不知道则卖为奴隶。为了不被牵连,每个人都像警察一样盯着身边的人,发现有犯罪嫌疑就得报官。

                        西汉至民国:亲属间不“相隐”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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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真实的历史里,“亲亲相隐”才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主调。亲亲相隐制度是古代伦理法中的一个重要法律原则。它是指在亲属间互相隐瞒罪行而得以减轻、免除刑罚处罚或者根本不被视为犯罪。该制度确立于西汉,到唐代已很完备,在唐代,亲属间不相隐反而会受到处罚。在亲亲相隐原则下,亲属有罪互相隐瞒,不告发、不作证者不论罪,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直到新中国成立后被视为“封建糟粕”才逐渐被边缘化。

                        王莽弑二子求名卖直

                        汉朝皇帝不信任外人,一度只让外戚掌权。王莽苦心经营,得了一个正直清白的好名声,但是爬到一定程度面临了权力斗争,被贬出了京城。他的儿子王获杀死奴仆,王莽逼使他自尽偿命,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让人们大为震动,朝廷将其调回。后来王莽又以“妄发议论、蛊惑人心”的名义把大儿子王宇逼死,太后下诏夸赞王莽不以父子之情损害国家之事。

                        血腥皇帝杀死100多个侄子

                        公元430年北燕君主冯跋病危,命令太子冯翼主持朝政。冯跋宠妃宋氏有儿名冯受居,想立已子为后,便矫诏禁止太子入内侍病。太监胡福与冯跋之弟冯弘要好,忙把宋氏要谋篡的消息向冯弘汇报。冯弘立刻率兵冲入皇宫,幽囚宋氏母子。眼见乱兵突入寝宫,弥留之际的冯跋惊吓而死。冯弘自立为天王,废杀太子冯翼,还把100多个亲侄子全部处死,刚出生的婴儿也不放过,之后还霸占了大哥的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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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某些情况下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威震违法行为的是:按包蔽罪论处!这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精神的规定。”陈光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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