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诏--清朝官员
赵凤诏(?~1718),江苏常州人。户部尚书赵申乔次子。康熙二十六年(1687)丁卯科举人,次年戊辰科进士及第。康熙三十五年(1696)出任山西沁水知县,时县内连年灾荒,百姓流亡。他未经奏准即缓征田赋,招回逃亡河南的百姓,发给耕牛、种子、土地,填发地契。杜官绅不应丁徭、转嫁于民之弊。鼓励农民植桑养蚕,发展生产,严禁赌博。梅河泛滥,危及县城,他亲自巡视,疏流筑坝,为此,他写有《改浚城河记》、下发有《严禁赌博》、《查革供丁》、《革除陋规》令等,因其任上政绩显著,后升平阳知府。仰仗其父赵申乔的人脉,升迁迅速。官至太原知府。
康熙驾临龙泉关,召其谒见,问山西巡抚噶礼贤否,他已经成为噶礼的心腹,极力美言噶礼,称噶礼为“第一清官”,康熙遂擢噶礼出任江南总督。康熙帝“谓凤诏曰:‘汝父官声清廉,汝当效法。’凤诏对曰:‘微臣所自信者,不受贿而已。居官受贿,无异闺女失节,臣实耻之。’帝笑曰:‘尔言虽鄙陋,然如此存心甚佳。’”
噶礼以贪赃被查,牵连出赵凤诏贪腐,尚书张鹏翮上奏言其贪。康熙五十四(1715)年十月,山西巡抚苏克济疏劾赵凤诏贪赃30余万两,康熙命将其革职拿问,经查实,赵凤诏“巧立税规,勒索银两”174600余两。被康熙斥为“天下第一贪官”。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察审后,九卿议定处斩立决,赃银照数追比。后来考虑到其父的因素,拟改为斩监侯。九卿再议定,赵凤诏当处斩立决。康熙五十七年(1718)二月二十三日,被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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