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4 21:02:28首页
罗马人的历史从意大利中部的台伯河开始:当代的历史学家推断罗马建国是在公元前600年左右,而罗马形成真正的城市形态是公元前6世纪。
民族历史
荣誉至上的民族
罗马的贵族仅仅意味着拥有荣誉,但与拥有财富则是毫无联系的。
公元前3世纪80年代,皮鲁斯大帝在接待罗马使团的时候得知团长非布利西阿在罗马颇有势力,但却很贫穷时,开玩笑式的说,如果非布利西阿愿意,就带他去伊壁鲁斯共享荣华富贵。而非布利西阿严肃的回答“国王啊,无论你的朋友也好,你自己也好,都不能夺去我的独立。我认为,我的贫穷比你们这些忧心忡忡的国王们所有的财富都更加幸福些。”(阿庇安<<罗马史>>上卷)
同时,贵族也没有夺取权力的野心。
共和制早期,一次外族入侵,由于情况紧急,根据罗马当时的制度,元老院决定推选一名独裁官(任期6个月,在此期间拥有全罗马至高无上的权力),贵族肯奇那图斯接下了这一重担。他用了16天的时间击溃了敌军,然后解甲归田。连恩格斯都称赞他是一为“真正的公民美德和异常质朴而高尚的忘我精神的榜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罗马人很看重“廉洁”,我想也许当权力无法直接转化为财富的时候,人们对权力的追求就会大打折扣吧。
另一方面,虽然罗马早期的共和制对贵族有极大的“优惠”(这点在其后的时间里逐渐得到了改善),但同时也承担着很大的义务。也许当时的罗马平民反而可以说是“无官一身轻吧”。
阶级的权利与义务
罗马将市民(不论贵族还是平民)分为7个等级。这种区分虽然基于个人的财产,但却和其他国家那种以财产多少定身份优劣的做法完全不同。这种划分方法就好比现代社会中的“金领、白领、蓝领”一样,本身并没有鄙视贫穷者的成分。根据罗马的制度,财产越高的所负担的兵役就越重,如最富有的第一等级要提供1800的骑兵和8000名重步兵(武器自备);而最贫穷的第7等级则只要提供500人的预备役即可。(以上数据是共和初的,其后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改变)。而在罗马,超过55%的士兵来自第一、二等级。打战时,他们要随时准备牺牲;就算没有战事的时候也要为罗马城修建公益设施。早期罗马的灌溉、排水系统和竞技场、剧院都由士兵修建。可以说在当时的罗马,有钱人拥有权力,但同时也要尽更大的义务;而穷人的义务就是“富起来”。
还是来看几个例子。
罗马名门发彪斯一族,在连续的几场保卫罗马的战争中共有4000人战死,其中和发彪斯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就超过400人!整个家族在战后基本上只剩老弱妇孺。
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后期,这可以说是罗马继坎尼一战后最困难的时期。公元前211年,西庇阿兄弟在西班牙战败,罗马军几乎全军覆没;在意大利战场,汉尼拔入侵已经超过10年,而战局始终无法明朗。公元前212年汉尼拔又分别在北卢卡尼亚和阿普里亚歼灭罗马超过3个军团的兵力。由于罗马已经连续10年以上在各战场维持近20万的总兵力(而且还必须不断补充战争中的消耗),罗马人的经济能力显然已经达到了极限。增税,也许在其他国家的历史上这是战时仅有的做法吧。但罗马人似乎更有“创意”--捐献。而且更有意思的是这种捐献并不是统治者大喊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然后从百姓身上搜刮,捐献的范围仅限于这些统治者。“所有的元老院议员都要把自己多余的金银珠宝提供出来。每个元老只能为自己和妻子儿子各留一枚戒指,妻子和女儿各留一盎司的金子,还有每人5000阿斯的铜币,除此之外的一切财产都要提供出来作为战费。”(<<争霸地中海>>)
“大体上说,从罗马共和之初(前509年)到布匿战争结束(前146年),其间的400年左右,罗马人是生机勃勃的”(<<世界文化史>>)其时整个社会崇尚简朴,公民爱国心与勇武精神得到了充分的发扬,有力的促进了罗马社会的进步。而其后随着共和制的结束,特别是帝国制的确立,虽然在国力上达到了空前的强盛,但由于希腊享乐主义生活方式的影响(这里的享乐主义并非是早期古希腊的追求“肉体上无痛苦,心灵上无干扰”的淳朴享乐主义)、加上奴隶制经济的增长而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变革,“奢靡之风逐渐滋长,对财富的追求日甚一日,道德开始沦落,世风随之败坏,重视法治与守法遵纪的传统观念亦被践踏”,真是所谓的“物欲横流,人心不古”。
人们常说“辉煌的希腊,伟大的罗马”,共和制时期的罗马还真是一个让人神往的时代呢。
古罗马的民族融合
图蒙森的《罗马史》说,罗马人不是征服意大利,而是把意大利的所有民族统一成了一个国家。罗马人诚然是这些民族中最强大的一支,但只不过是一支而已。蒙森的这个说法肯定了罗马人是古代意大利各民族中的一支,但在统一所有意大利人之前,罗马人是不是一个混合民族呢?
古代希腊的三大人类集团,按照顾准的看法,分别是指爱奥里斯人、伊奥利亚人和多里斯人。其中,爱奥里斯(或译伊奥利亚、彼奥提亚)人在希腊北部,伊奥利亚(或译爱奥利亚)人在中部,多里斯(或译多利安、多利亚)人在南部。这三大集团几乎分布在整个希腊半岛上,他们除了在希腊本土建立各自的城邦以外,还有各自的海外殖民地。
据希罗多德说,所有的伊奥利亚人都是起源于雅典的,他们在亚细亚建立了12座城市;爱奥里斯人在亚细亚也有12座城市。据修昔底德说,雅典人殖民于爱奥利亚和大多数的岛屿上,伯罗奔尼撒人(即多利亚人)建立大多数殖民地于意大利和西西里。 与希腊人相比,古意大利的原始人群似乎更多也更复杂,不过也能分出三大人类集团。按照蒙森的看法,这三大集团或种族分别是指拉丁人、萨贝尔人和埃特鲁斯坎人。这三大集团基本上定居在意大利半岛的中部,或在台伯河及其周围地带。其中,拉丁人在台伯河的拉丁姆地区,萨贝尔人(或译萨贝利人)在台伯河以东以南,埃特鲁斯坎人(或译伊达拉里亚人)在台伯河以西以北。
希腊人的三大集团分布在几乎整个希腊半岛上,这可能是他们的一个重要特点。反过来看,古意大利的三大集团主要集中在意大利半岛的中部,大概也是古代意大利人的一个重要特点。至少蒙森认为,太古时候,拉丁姆平原已是自然界最伟大的斗争场所,这快土地就是以后解决谁主宰意大利的关键之地。 罗马人无疑属于拉丁人,然而罗马人的起源,实际上有不同的说法。其中涉及的问题是,罗马人究竟是一个纯粹民族,还是一个混合民族。具体地说,罗马人是否是由古意大利的三大人类集团所构成。
罗马最初只是一个城邦,或者是在国王统治下的城邦,罗马城创建于公元前753年,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因此,即使罗马人是由古意大利的三大人类集团所构成,也是指罗马人来源于这三大集团,不是指罗马城容纳了所有三大集团。但问题是,罗马人是否混合了这些不同的集团? 在古意大利的三大集团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拉丁人和萨贝尔人属于同一民族的不同分支。或者确切地说,他们同属印欧移民,尽管他们又有各种不同的分支。比如在萨贝尔人中,最强大的一支是萨谟奈人。至于埃特鲁斯坎人,则被看作是更古老的非印欧人,他们的发展和扩张可能更早。无论埃特鲁斯坎人来自何处,蒙森的如下看法似乎已被接受:埃特鲁斯坎人与拉丁人和萨贝尔族的意大利人大不相同。
不过,蒙森本人特别反对把罗马人视为混合民族的看法。他说,把罗马人看作是混合民族的人,用种种方法来证明远古的罗马是意大利的三个种族所构成,结果罗马人被变为由埃特鲁里亚人、萨宾人、希腊人等等民族组成的混合物。蒙森承认,这里确实发生过不同民族的混合,但他强调,不能因为罗马人容纳了其他民族而说罗马人是混合民族。蒙森的这个观点看来并未被人接受,在他之后的学者即使不说罗马人是混合民族,也不认为罗马人是纯粹的。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说,罗马人的部落包含有异族成分,而希腊部落则是纯种的。摩尔根所说的异族,主要是指埃特鲁里亚人。在他看来,拉丁诸氏族具有共同血统,而萨宾人等氏族与拉丁人都有亲戚关系,只有埃特鲁里亚人与之没有血缘关系。在罗马人的三个部落中,第一个部落的一百个氏族都是拉丁人,第二个部落的一百个氏族大多是萨宾人,第三个部落的成分都是异族人,包括埃特鲁里亚人。
按照摩尔根的看法,罗马人的三个部落,是在公元前753年罗马城建立后逐渐形成的。罗马的第六位国王塞尔维乌斯(约公元前576-前533年)开始改革时,这三个部落已经存在了。换句话说,罗马人形成国家或进入自己的政治社会之前,罗马人已经混合了古意大利的不同人类集团。摩尔根有关罗马三个部落包含了异族人的观点,似乎也没有被其他学者所接受,至少恩格斯在引用摩尔根的著作时并不特别强调这个问题。尽管如此,其他学者差不多都提到了罗马人与萨宾人的结合,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埃特鲁斯坎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罗马城的创建者罗木卢斯(他的名字有多种译法)自然是拉丁人,罗马起初是拉丁人的一个移民中心,或是拉丁人最早的首城阿尔巴的殖民地。这意味着,罗马首先属于拉丁城市或属于拉丁城市之一,罗马人首先属于拉丁人。此外,罗马城的创建者同时也是罗马的第一位国王,因此这第一位国王也一定是拉丁人。
看来,问题主要出在后来统治罗马的几个国王身上。 传说罗马总共有过七位国王,除了第一位国王之外,其他国王可能并不都是拉丁人。《意大利简史》的作者说,有人认为,罗马曾经分别为萨宾人和埃特鲁斯人所统治。在萨宾人统治时期即在第三任国王统治时,罗马摧毁了拉丁的都城阿尔巴并取而代之;在埃特鲁斯人统治时期,罗马则在拉丁姆确立了至高无上的主宰权。按照这个说法,最初属于拉丁人的罗马人,即使不是一个混合民族,也不是没有可能融和其他的古意大利人。
不管罗马人是不是一个混合民族,有一点大概是可以肯定的,即罗马人能够融和或同化其他不同民族。假如像摩尔根所说的那样,罗马人的部落包含有异族成分,而希腊部落是纯种的,那就可以认为,无论最初的原因来自何处,罗马人一定很早就有了容纳其他民族的经历和意识。 从另一角度看,这似乎也是希腊人和罗马人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别。至少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相信:保存古代公民的纯粹血统,不容任何外族血统掺入的政策,阻止了雅典与斯巴达的繁荣并加速了它们的灭亡。罗马人将不论发现于何处,不论来自于奴隶或外族人,来自于敌人或野蛮人的高尚品德和优点,全部据为己有,乃是一种更明智更光荣的行为。
罗马法
罗马人留给人类文明许多宝贵财富,其中最宝贵的一份遗产就是罗马法,它以内容丰富、体系完备而闻名于世。
按形式分:习惯法
成文法
按结构分:公民法
万民法
自然法
在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律对社会统治的持久维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民法激发和调动了平民的爱国热情和参政积极性。
万民法万民法则最大限度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有助于巩固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帝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
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成为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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