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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名夏(1601年~1654年),字百史,江南溧阳(今属江苏常州溧阳县)人,明末清初大臣。
崇祯十六年,考中廷试第三名(探花),授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顺治二年,归顺清廷,以王文奎推荐,恢复原官,旋擢吏部左侍郎兼翰林侍读学士,累官秘书院大学士。以徇私植党,滥用匪人。
顺治十一年,以多尔衮追论谋逆,为宁完我所弹劾,与刘正宗共证名夏揽权市恩欺罔罪,被劾论死。诗文有名于时,著有《石云居集》十五卷,诗集七卷。
人物生平
陈名夏,明崇祯十六年(1643)杨廷鉴榜进士,殿试一甲第三名(探花),复社名士。授翰林院修撰,官至户兵二科都给事中。陈名夏好诗文,曾在山东、河北等地游学。喜结天下名士,为诸生时已名重天下。北京城破前十天,陈名夏建议召集山东义勇救援京师。京城陷落之日,上吊自杀未果。王姓山西秀才力荐名夏加入大顺政权,入弘文馆(翰林院)。福王继位时,因降李自成定入从贼案。
降清后,保定巡抚王文奎推荐,复原官,超擢吏部侍郎。顺治八年,张煊弹劾他“结党营私”,陈之遴奏劾他“谄事睿亲王(多尔衮)”。 顺治十一年(1654)因倡言“留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为宁完我所劾,第二天三月初二中午,顺治帝亲自讯问,侍臣当众宣读宁完我的劾奏,不等侍臣读毕,名夏极力辩白。帝大怒:“即使要辩解,为何不等宣读完毕?”命陈名夏跪着与宁完我对质。三月初三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替名夏缓颊,双方争执不下。刘余谟喋喋不休,帝为之大怒,下令将其革职,审讯继续进行。陈名夏被转押吏部,至十一日吏部主张论斩。十二日,改绞死。临死前向门客柳生说:“我色竟不动也。”顺治得知其伏法后,“悯恻为之堕泪”。陈名夏之子陈掖臣被押到北京,杖四十,流放东北。
陈名夏死后,是年冬天顺治帝游南海子时,曾向冯铨称美陈名夏,说:“陈名夏多读书,问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冯铨则回答:“陈名夏于举业似所长。余亦易见。”谈迁说他“性锐”,然“肮脏”,好为名高。著有《石云居士文集》十五卷。
深陷案中
综述
陈名夏是当时清廷中南方籍汉族官僚的首领,因此,陈名夏案也称“南党案”。此案的背景比较复杂,在幕前直接出力的人主要是属于“辽东旧人”的汉军旗官宁完我和属于“北人”的北方籍汉官刘正宗,他们指责陈名夏的主要罪名是勾结朋党,擅权乱政。这也并非完全诬陷。清初“南人”、“北人”之间的朋党之争,源于明末党争,入清后仍然“南北各亲其亲,各友其友”,一直明争暗斗不断。陈名夏作为南党的首领自然不免结纳人才,“所推毂南人甚重,取忌于北”,而他的为人,“好为名高”、“性锐虑疏”、恃才凌人,四面树敌,与“北人”、“旧人”,甚至入清后才出仕的新一代汉人官僚矛盾日益激化。但是陈名夏最终被杀的真正原因,恐怕还是他过深地卷入了满洲贵族内部的权力斗争,不自觉地成了皇帝的绊脚石,因此尽管福临十分赏识他的才华,一再宽恕他的罪过,到底还是决定借他的人头,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对象,不限于南北,也不限于满汉,凡是朋党勾结、希图擅权专政的满汉贵族与大臣都在儆戒之列。“南党”也好,“北党”也好,还有所谓新人和“旧人”,都不过是棋子罢了。
张煊案
陈名夏在政治上颇善投机,初到清廷就曾经大胆劝说多尔衮篡位,虽遭拒绝,却也因此受到多尔衮的青睐,被破格任命为吏部侍郎兼侍读学士。顺治五年,六部初设汉尚书,陈名夏就被授为吏部尚书。他与多尔衮手下的红人谭泰关系密切,多尔衮死后,谭泰不但没有被追究,还出任了吏部满尚书,煊赫一时,“名夏附之乱政”。另一方面,谈迁也提到陈名夏与索尼的关系很不错,甚至暗示如果顺治十一年审判陈名夏的时候,索尼在场,陈名夏的下场或许不至于这么惨。索尼素不附多尔衮,与谭泰虽然同是黄旗大臣,但早已分道扬镳。谭泰效忠多尔衮,索尼却忠于福临,可算政敌,陈名夏却能得两人欢心,倒也不容易。
陈名夏努力结交满洲权贵,也获得了相当不错的回报,张煊案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顺治八年五月,候外转御史张煊认为当时的吏部尚书陈名夏、都察院左都御史洪承畴和礼部尚书陈之遴在甄别御史的过程中,处置不公,上疏论陈名夏十罪二不法,其中也涉及洪承畴和陈之遴。福临当时出猎在外,将此事交给了巽亲王满达海,满达海召集诸议政王大臣,逐条审理,认为张煊的控告属实,于是将陈名夏和洪承畴羁押在台基厂,派兵看守,另派急使向福临奏报。没想到谭泰却亲自赶到福临的驻跸之所,向福临力证张煊所奏不实,以求为陈名夏翻案。听了谭泰的辩护,福临回京后召集诸王贝勒贝子公侯大臣廷议此案,谭泰“咆哮攘臂,力庇党人”,议定入奏时,福临看见陈名夏所涉罪行很多,相当惊讶,这时又是谭泰“挺身”至福临面前,谎称全是张煊诬告,并且都是朝廷大赦之前的事情,按大赦条款理应不论,陈名夏不但无罪,反而应该反坐张煊诬告之罪。谭泰又故意隐瞒了大臣中的不同意见,让福临误以为是诸王大臣一致同意反坐张煊,因此批准所奏,将张煊处死。
此事发生仅仅三个月后,谭泰就因擅权乱政、阿附多尔衮被处死。顺治九年正月,福临将张煊一案发送济尔哈朗、硕塞连同内院、刑部大臣复审。洪承畴“招对俱实”,获得了福临的宽恕。而陈名夏却“厉声强辩、闪烁其辞,及诘问辞穷,乃哭诉投诚之功”,让福临看清了他的真面目,感慨“其为辗转矫诈之小人也!”但因为之前处置谭泰时,福临曾有旨不追究与谭泰有牵连的人,所以仍然宽宥了陈名夏,只革了他的官,品级俸禄照旧,发正黄旗汉军下与闲散官随朝。张煊被平反。
任珍案
顺治十年二月,福临复命陈名夏署理吏部尚书。同月,曾任兴安总兵官的任珍因为妻妾与人通奸,私行将人杀死,因为害怕被治罪,派家人到京师向兵部、刑部的有关官员行贿,被发觉后,革去世职一半。兵、刑两部多位官员也被牵连。
四月,任珍的婢女状告任珍被处罚后“家居怨望,口出不轨”,并有“丑行”,刑部审讯后判为死罪,但福临却要求刑部将此案用满汉文书写清楚后,会集九卿科道会议重审此案,他认为尽管任珍“所犯情罪亦重大可耻”,却“曾立大功”,言外之意,似乎是示意群臣应酌情轻判。但是会议的结果却不仅让福临失望,更让他愤怒。九卿科道各衙门的满洲官员都同意刑部原判,以出言不轨等罪判处任珍死刑。而陈名夏等二十七位汉官却认为,对于婢女控告的罪行,任珍都不承认,“若以此定案,反开展辩之端。不若坐以应得之罪。”福临不太明白汉官们的意思,询问:“是谁展辩?应得何罪?”陈名夏回答说,任珍不承认婢女的指控,如果根据此告辞定罪,他肯定不服,所以说恐开展辩之端;但是他确实负恩犯法,刑部原就拟定死罪,这就是应得之罪;可是又律无正条,似乎应该勒令他自尽。福临被这种首鼠两端、模棱两可的言辞彻底激怒了:“既云应得之罪、律无正条,又云似应勒令自尽。勒令自尽是何盛世典例?!欲致君尧舜者,岂有进此言之理?”,命陈名夏再明白回奏。这一次,陈名夏没有再多做辩解,只是承认有罪,等待皇上发落。福临趁势将众汉官狠狠训谕了一顿,指责他们不与满官和衷共济,拉帮结派、欺君妄为、文过饰非,并命令内三院、九卿满汉官员、六科十四道、翰林七品以上、六部郎中齐集午门外,马上议罪,刻不容缓。讨论的结果是陈名夏等三人应处死刑,另外二十四人分别应被流徙、革职、免职和降调。福临再一次放过了陈名夏,只削去官衔二级,罚俸一年,罢署吏部事。陈名夏等二十七位汉官坚持不同满官同议,要另拟一议的最初目的究竟怎样,从《实录》的记载来看,确实不太明了。魏斐德认为,汉官们不赞成以奴婢的告辞定罪,而要以任珍私刑滥杀妻妾定罪。周远廉则认为汉官们根本不同意为任珍定罪,因为除奴婢的告辞外,并没有任何人证、物证,任珍自己也不认罪,但又不敢指出皇帝的错误,所以只好支吾其词。
陈名夏经任珍案后再没有恢复以往的荣宠,而他素日结怨的冯铨、宁完我、刘正宗等人则在等待时机。以陈名夏“性锐虑疏”的性格,这个机会实在不难找。
被劾坐绞
说起来,福临的臣子百姓们大概想不到,他们的皇帝在宫里经常穿汉式服装,还曾经头戴明朝皇冠、身穿明朝皇袍,对镜沾沾自喜,认为比满服强多了。他之所以会这样作,可能是受了身边太监们的影响,也可能域内汉民反剃发易服的抗争引起了他对汉服的好奇,更有可能是他不拘常规、好奇好玩的天性又按捺不住了。顺治十一年二月,福临一时兴起,甚至将明朝的朝服从内廷拿到了内院,向大臣们展示,众人都说好,而福临当时竟然没有反驳。于是陈名夏以为自己的机会来了。他向宁完我说:“只须留头发、复衣冠,天下即太平矣!”陈名夏何以会对宁完我说这几话,实在匪夷所思,仿佛他不知道宁完我与他嫌隙颇深,反而要自授其柄,自己找死一样。不到一个月,顺治十三年三月初一,宁完我发难了,劾疏很长,列陈名夏行事叵测、结党营私、纵子行贿等多条罪款。
第二天三月初二中午,福临亲自讯问了陈名夏,陈名夏极力为自己辩白。福临又遍召群臣,突临内院,让侍臣当众宣读宁完我的劾奏,陈名夏不等侍臣读完,就逐条反驳宁完我的指责,福临大怒道:“即使要辩解,为何不等宣读完毕?”于是命九卿汇集左阙门,环坐会审,陈名夏跪着与宁完我对质,并扣押了陈名夏的二个班役、二个仆人作证。当日审完,陈名夏被拘禁在宫内。
三月初三,张天植和王崇简因涉案被逮捕。初四,他们与陈名夏一起被带到午门,福临亲自听讯。一开始,审问并没有按照福临期望的方向进行,诸臣对陈名夏并没有太严厉的斥责,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御史陈秉彝甚至还替陈名夏说好话,福临于是把刘余谟召到跟前去,责备他,但刘余谟却不服气,仍然申辩不休,福临一气之下,当场革了他的职。当日审讯的结果,释放了张天植,其他几名牵涉的官员也都被证明无罪。陈名夏则被转押到吏部。初五,满汉科道官因未能早日弹劾陈名夏种种不法而分别遭到降职和罚银的处分。十日和十一日,吏部等衙门与议政王大臣等先后两次在内殿审讯陈名夏,都认为宁完我劾奏陈名夏诸款属实,应该论斩。十二日,福临令改斩为绞。当天,陈名夏被从吏部带走的时候,还以为是要正式关押自己,让使者拿铁索来,使者说不用,于是陈名夏明白自己凶多吉少了,向其门客柳生说:“我色竟不动也。”路过宣武门的天主堂,看见汤若望的仆役,他大声问:“你的主人在吗?”仆役说:“主人出去了。”陈名夏说:“我走了。以后恐怕再不能相见了,我含笑任之。”陈名夏最后死在宣武门内灵官庙,临死再没有说一句话。
从陈名夏案发作到结束的十余天内事情的进展看,福临很早就动了杀心,倾向十分鲜明,态度也很坚决。除了“留头发复衣冠”的话,陈名夏对宁完我指责他的其他所有罪行概不承认,但在福临看来这恰又一次证明了他是个“辗转矫诈之小人”。福临对陈名夏的为人十分清楚,认定即使宁完我所劾并非完全事实,陈名夏也必犯有类似罪行。问题只在福临想不想认真和他清算。前几次张煊案、任珍案等等,证据确凿,陈名夏本人也认了罪,福临却都放过了他,这次却在短短十余天之内在陈名夏并未认罪的情况下就将其处死,看起来有些奇怪,实际只不过福临下了决心要和他清算旧账而已。宁完我等力证陈名夏有罪的“旧人”、“北人”在这个事件中不过是充当了些棋子。
宁完我在努尔哈赤时被掳为奴,后受皇太极赏识,召入文馆。他在天聪年间非常活跃,曾率先提出“参汉酌金”,辅佐皇太极仿照明制,推行汉化,又作战勇敢,屡立战功,授二等甲喇章京,被誉为当时“汉官第一”。但是他直率敢言,得罪了许多权贵,又喜纵酒赌博,渐被皇太极所不喜。天聪十年二月,宁完我又与人赌博,受弹劾后,被重新贬为奴隶,从此一废十年,在整个崇德时期销声匿迹。顺治二年,多尔衮重新启用宁完我,但宁完我吸取了以前的教训,“忍性缄口”,又因深知多尔衮野心勃勃,极力与其疏远,使自己远离政治旋涡,所以在顺治朝的十年间,直到福临亲政以后,也是默默无闻,没有什么建树。
就是这个沉默了二十年的宁完我,却在顺治十一年三月掀起了轰动一时的南党案,并且一劾即准,很快将陈名夏置之死地,宁完我也因此受到福临至高的褒奖。但是从此,他又“忍性缄口”,直到康熙四年去世,再无作为。他这后三十年里唯一的一次大动作,究竟是否真的如他自己所说“不惮舍残躯以报圣主”,还是象有研究者猜测的是出于清廷的授意,又或者是看清了当时朝内的权力之争,自觉主动地充当了福临的先锋呢?再仔细看看从宁完我上疏,到陈名夏问绞,很象君臣之间配合默契的一场戏。
不过,福临毕竟赏识陈名夏的学问,当年冬天在南海子又向“北党”冯铨夸赞起陈名夏,说:“陈名夏多读书,问古今事了了。即所未见书能举其名。”冯铨回答说:“陈名夏于举业似所长。余亦易见。”福临沉默了一会儿,说:“陈名夏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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