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4 09:55:01首页
有关瞿佑何时流放塞外的问题,前人对此言之不详。李庆先生据日本内阁文库所藏瞿佑的《乐全稿·乐全诗集》之《至武定桥》一诗中的“自注”:“永乐六年四月,进周府表至京,拘留锦衣卫。自汴梁起取家小十二口至此,蒙拨房屋居住,至今二十一年矣”,从而认定为是明成祖永乐六年(1408)四月,可以信从。
至于瞿佑被贬的缘由,事主讳莫如深,只是说:“向以洪熙乙己冬,蒙太师英国张公奏请,自关外召还,即留乐西府,今又三载,又蒙少师吏部尚书蹇公奏准,恩赐年老还乡。”“自罹罪谪独处困厄中,与妻即睽隔逾十寒暑矣。尚书赵公,指挥高公,太守冯公,长司郑公及诸邻友怜其穷苦独居,皆劝以纳妾。”言辞之间虽充满怨气,但对“罹罪”的真相却又不置一辞。而前人对此说法不一,较有代表性的是如下两种说法。一为郎瑛的《七修类稿》所云:“藩屏有过,先生以辅导失职,坐系锦衣卫。”一为蒋一葵《尧山堂外纪》所云:“以诗祸编管保安。”此外还有其它一些说法,与此大同小异而已。其实,这两种说法是可以统一起来的。
瞿佑之《归田诗话》下卷“和狱中诗”条云:“永乐间,予闭锦衣卫狱,胡子昂亦以诗祸继至,同处囹圄中。子昂每诵东坡《系御史台狱》二诗索予和焉。予在困吝中,辞之不获,勉为用韵作二首。”其中有两句诗说,“一落危途又几春,百状交集未亡身”,反映了瞿佑在狱中的真实心境。这段话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胡子昂亦以诗祸继至”一句。瞿佑在此明确无误地点明了自己罹罪的缘由是“诗祸”。倘我们联想到明初统治者大兴“文字狱”的现实政治环境,瞿佑由诗而惹祸的命运,似乎也并不难以理解。问题在于:瞿佑是如何遭致“诗祸”的呢?有人怀疑他有反叛朝廷之意,似乎不确,从上引瞿佑的“自注”来看,他在“诏狱”期间,虽曾失去人身自由,但仍能“自汴梁起取家小十二口至此”,还“蒙拨房屋居住”,其物质待遇还算可以,与反叛朝廷的“政治犯”有显著的判别。他仅仅是因为“辅导失职”而被“坐系锦衣卫”的。而这“辅导失职”,实也和周王朱橚有关。
张益《咏物新题诗序》得知,瞿佑在青年时期(元末明初),因明经而被荐为训导,曾在仁和、临安、宜阳等地任职。大约在洪武十一年(1378)他三十二岁时,在仁和县结识了周王朱橚以后,两人交往比较密切。如朱橚编有《袖珍方》四卷,专录民间治病药方,而瞿佑也著有《俗事方》一书,专事辑录“民家必备”及“治生”之良方。此书今存,入藏日本东洋文库。据明正德刊本《袖珍方》之朱《序》云:“予当弱冠之年,每念医药可以救夭伤之命,尝令集《保生余录》、《普济》等方。”此“弱冠之年”,恰系他在杭州时和瞿佑相交之期。值得注意的是《千顷堂书目》卷十四著录了李恒的《袖珍方》四卷,其注云:“恒字伯常,合肥人。洪武初,周府良医,奉宪王(引者按:误,应为“定王”)命集。恒,永乐间致仕,王亲赋诗以饯,命长史瞿佑序其事。”可见瞿佑和朱橚之间的关系非同一般。然而,这位周王朱橚不是个安分守己之人。据《明太宗(永乐)实录》记载,他曾因编《元宫词》忤触皇旨,并且因护卫“拘军民商旅之舟装运王府米麦”等事得罪权贵。《明太宗实录》卷七十八“永乐六年四月”条下说:“戊子,钦天监奏木星犯诸王星,上曰:‘前月木星犯诸王星,今复然。’天道不爽。遂悉赐诸王书,俾警省。有告言肃王木英听百户刘成言,辑罪平源卫军者,上曰:‘此下人所为,未必尽出王意。’敕王械成等送京师,因顾侍臣曰:‘王居深宫,岂得悉闻外事!皆由左右小人作威福,于其所好恶者,造饰毁誉于王前。王与之狎昵有素,更不察其是非而一意从之。今过则皆于王矣。故谗佞,德之蠢也,林无虫有木,左右无谗佞有美德,不可不去。”出于家属利益的考虑,永乐皇帝在表面上虽然维护了周王的威信,但他心里一定对朱极其不满:“今过则皆于王矣。”为此,他对当时的皇室以及诸王之侧作了一次严厉的整肃。根据明代的法律,凡诸王有失,其过则在长史。其时,以长史之职伺奉在周王朱橚左右的瞿佑以“辅导失职”之罪,而趁其“进周府表至京”之际,把他“拘留锦衣卫”,也是十分自然的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