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12:55:39首页
韦安石,京兆万年人。曾祖孝宽,为周大司空、郧国公。祖津,隋大业末为民部侍郎,与元文都等留守洛,拒李密,战于东门,为密禽。后王世充杀文都而津独免,密败,复归洛。世充平,高祖素与津善,授谏议大夫,检校黄门侍郎,陵州刺史,卒。父琬,仕为成州刺史。
安石举明经,调乾封尉,雍州长史苏良嗣器之。永昌元年,迁雍州司兵参军。良嗣当国,谓安石曰:“大才当大用,徒劳州县可乎?”荐于武后,擢膳部员外郎,迁并州司马,有善政,后手制劳问,陟拜德、郑二州刺史。安石性方重,不苟言笑,其政尚清严,吏民尊畏。
久视①中,迁文昌右丞,以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兼太子左庶子,仍侍读,寻知纳言事。时二张②及武三思宠横,安石数折辱之。会侍宴殿中,易之引蜀商宋霸子等博塞③后前,安石跪奏:“商等贱类,不当戏殿上。”顾左右引出,坐皆失色,后以安石辞正,改容慰勉。
睿宗立,授太子少保,改封郇国,复为侍中、中书令,进开府仪同三司。太平公主有异谋,欲引安石,数因其婿唐晙邀之,拒不往。帝一日召安石曰朝廷倾心东宫卿胡不察对曰太子仁孝天下所称且有大功陛下今安得亡国语此必太平公主计也。”帝矍然曰:“卿勿言,朕知之。”主窃闻,乃构飞变,欲讯之,赖郭元振保护,免。迁尚书右仆射兼太子宾客、同三品,俄罢政事,留守东都。
会妻薛怨婿婢,笞杀之,为御史中丞杨茂谦所劾,下迁蒲州刺史,徙青州。安石在蒲,太常卿姜皎有所请,拒之。皎弟晦为中丞,以安石昔相中宗,受遗制,而宗楚客、韦温削相王辅政语,安石无所建正,讽侍御史洪子舆劾举,子舆以更赦不从。监察御史郭震奏之,有诏与韦嗣立、赵彦昭等皆贬,安石为沔州别驾。皎又奏安石护作定陵,有所盗没,诏籍其赃。安石叹曰:“祗须我死乃已。”发愤卒,年六十四。开元十七年,赠蒲州刺史。天宝初,加赠左仆射、郇国公,谥文贞。二子:陟,斌。《新唐书·韦安石传》
翻译:
韦安石,京兆万年人,曾韦孝宽是北周大司空、郧国公。他的祖父韦津,在隋炀帝大业末,做过民部侍郎。与元文都等在洛阳留守,抵抗李密军队战于东门外,兵败,被李密俘获,到王世充杀元文都等,韦津独免于难。后来,李密战败,韦津回到洛阳,此时,王世充被平定,唐高祖与韦津有旧交,授予韦津谏议大夫、检校黄门侍郎之职。后来外任陵州刺史,去世。韦安石的父亲韦琬,做过成州刺史。
韦安石考明经科而中举,授乾封县尉。雍州长史苏良嗣很看重他。永昌元年任雍州司兵参军,苏良嗣当时是文昌左相,他对安石说“:大才须大用,何必在州县事务上徒劳呢。”苏良嗣特意向武则天推荐韦安石,于是拜为膳部员外郎、升并州司马。有政绩,武则天亲书诏令慰问韦安石,又提拔先后任德、郑二州刺史。韦安石性格持重,少言笑,为政清廉严肃,他所在的地方官吏百姓都敬畏他。
久视年(700),升迁文昌右丞,不久拜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即兼任宰相)兼太子左庶子。当时,张易之兄弟和武三思皆恃宠滥用职权,肆无忌惮。韦安石多次挫败了他们的傲气。有一次,武则天曾在内殿赐宴,张易之引来四川商人宋霸子等数人,在宴前博戏。韦安石跪奏:“蜀商等贱类,不应该登赴此筵。”韦安石回头召左右的人把蜀商宋霸子等拉出去,在座的都大惊失色,武后因为韦安石言辞正直,就改变面色安抚他。
睿宗即位,拜韦安石为太子少保,改封为郇国公。又先后任侍中、中书令。又加官为开府仪同三司(唐为文散官第一等,即不带职官,亦与朝参俸禄)。当时,太平公主怀藏谋反之心,将拉拢韦安石参与其事,公主多次派子婿唐晙邀韦安石到她的宅第,韦安石竟然拒而不往。睿宗曾经密召韦安石,对他说:“听说朝廷大臣都倾心于太子,卿为什么没有察觉呢?”韦安石答道:“太子仁明孝友,为天下所称赞, 有大功于国家,现在怎么说出这些亡国的话来,这一定是太平公主的计谋。”睿宗惊惶道:“卿不要说了,朕知道了。”太平公主听说,于是捏造一些无根据的话诬陷韦安石,想要究其罪行。幸好靠郭元振保护获免。调任尚书左仆射,兼任太子宾客,依旧是同中书门下三品,不久罢免他主政事,充任东都留守。
正赶上安石的夫人薛氏怀疑女婿所宠爱的婢女以邪恶的诅咒杀害了女儿,派人把婢女捉来拷打致死,被御史中丞杨茂谦检举,降任蒲州刺史。没多久,又转调青州刺史。韦安石初在蒲州,太常卿姜皎有事拜托韦安石帮忙,韦安石拒绝了他,姜皎的弟弟姜晦任御史中丞,以韦安石等做宰相时,一同接受了中宗的遗留的诏令,造成宗楚客、韦温削除了相王辅政的权力为理由,韦安石又不能拿事实辨清此事,姜晦便要侍御史洪于舆举报。但洪于舆以这件事是已经有赦免令的,坚持称不能举报。监察御史郭震上奏,于是朝廷下诏:韦嗣立、赵彦昭等人都被贬,安石为沔州别驾。姜皎又上奏韦安石在建修定陵时,偷盗私藏财物,朝廷下诏追查他的赃款。韦安石叹道:“这只不过要我死罢了。”于是愤激而死去,终年六十四岁。开元十七年(729),赠蒲州刺史;天宝初年,追赠尚书左仆射、郇国公,谥号文贞。韦安石有二子:韦陟、韦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